放疗适合消化系统、头颈部、泌尿生殖系统、中枢神经系统、皮肤及软组织、淋巴系统、骨骼和呼吸系统等处的癌症,具体如下:
1.消化系统
放疗可用于早期食管癌治疗,也可用于直肠癌的辅助和新辅助治疗。
2.头颈部癌症
早期鼻咽癌主要以放射治疗为主,上颌窦癌、喉癌等癌症早期可进行根治性放疗。
3.泌尿生殖系统
睾丸癌手术后可进行放疗。放疗还适用于各期宫颈癌的治疗,包括早期和局部晚期的宫颈癌。
4.中枢神经系统
身体其他部位的癌症发生脑转移后,常常需要通过放疗减轻症状,控制病变发展,延长生存时间。
5.皮肤及附件
皮肤基底细胞癌和鳞状细胞癌等癌症早期通常进行手术治疗,不适合手术或者不愿意手术的病人可以根治性放疗,疗效较好。
6.淋巴系统
恶性淋巴瘤早期以放疗为主,中晚期可进行化疗与放疗的综合治疗。
7.骨骼
身体其他部位癌症可以转移到骨骼形成骨转移癌,可以通过放疗来控制病情发展,减轻骨痛症状。
8.呼吸系统
三期非小细胞肺癌常常需要放疗和化疗的综合治疗;而放疗是治疗局限期小细胞肺癌的重要手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