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力衰竭的NYHA心功能分级主要基于症状,包括日常活动受限程度,共分为四级,级别越高,受限越明显,具体包括NYHA心功能Ⅰ级、NYHA心功能Ⅱ级、NYHA心功能Ⅲ级、NYHA心功能Ⅳ级。
1.NYHA心功能Ⅰ级
患有心脏病但日常活动量不受限制,一般体力活动不引起过度疲劳、心悸、气喘或心绞痛。
2.NYHA心功能Ⅱ级
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受到轻度的限制,休息时无自觉症状,但一般体力活动下可出现疲乏、心悸、气喘或心绞痛。
3.NYHA心功能Ⅲ级
心脏病患者体力活动明显受限,小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上述的症状。
4.NYHA心功能Ⅳ级
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,休息状态下也出现心衰症状,活动后加重。
需要注意的是,NYHA心功能分级是基于症状的评估,而不是基于客观检查结果。对于心力衰竭患者,除了心功能分级外,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,如心脏结构和功能的评估、病因、合并症等。此外,对于特殊人群,如老年人、患有其他疾病的患者或女性患者,心力衰竭的评估和治疗可能会有所不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