孕妇患心脏病,不论是在妊娠期、分娩期还是在产褥期,由于心血管系统负责很重,可导致心脏病恶化,甚至引起严重的后果。
有病的心脏是否能担负妊娠和分娩,与心脏病的种类关系不大,而取决于心脏代偿功能。一般以患者日常体力活动时心脏的耐受力作标准,将心脏功能分为四级:
2级:一般体力活动略受限制,休息时一切正常,但在日常体力活动或操作时感到疲劳、心跳、气急。
4级:做任何轻微活动时都会感到不适,休息时仍有心跳、气急或有轻度心力衰竭现象。
1、加强产前检查,从妊娠早期就应开始,检查次数和间隔时间由医生决定。如有病情加重,应随时就诊。心脏功能3级及以上者,应住院治疗。
3、从妊娠第4个月开始限制食盐摄入量,每天不超过4-5克。
5、预防贫血,防止感染,特别要避免受凉、感冒。
6、提前2周入院待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