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YHA心功能分级是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评估心衰严重程度的方法,包括I级(日常活动不受限)、II级(体力活动轻度受限)、III级(体力活动明显受限)和IV级(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)四级。
1.Ⅰ级
患者患有心脏病,但日常活动量不受限制,一般活动不引起乏力、呼吸困难等心衰症状。
2.Ⅱ级
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受到轻度限制,休息时无自觉症状,但一般活动下可出现上述症状。
3.Ⅲ级
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明显受限,低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上述症状。
4.Ⅳ级
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,休息状态下也存在心衰症状,活动后症状明显加重。
需要注意的是,NYHA心功能分级是基于症状的评估,对于严重心衰患者,可能需要进一步进行心脏超声等检查,以全面评估心脏功能和指导治疗。同时,对于心衰患者,除了接受规范的治疗外,还需要注意休息、避免劳累和感染,以预防心衰的加重。如果出现症状加重或新的症状,应及时就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