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充血性心力衰竭的症状,可以采用NYHA分级法来评估其严重程度,包括NYHA分级Ⅰ级、NYHA分级Ⅱ级、NYHA分级Ⅲ级、NYHA分级Ⅳ级等等级。
1.NYHA分级Ⅰ级
患者患有心脏病,但日常活动量不受限制,一般活动不引起乏力、呼吸困难等症状。
2.NYHA分级Ⅱ级
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受到轻度限制,休息时无自觉症状,但一般活动下可出现乏力、呼吸困难等症状。
3.NYHA分级Ⅲ级
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明显受限,低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上述症状。
4.NYHA分级Ⅳ级
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,休息状态下也存在心衰症状,活动后会加重。
需要注意的是,NYHA分级只是一种临床评估方法,不能完全反映心脏功能的真实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