恶性淋巴瘤可分为四期,Ⅰ期为单个淋巴结区域或结外器官局限受累;Ⅱ期为横膈同侧两个或更多淋巴结区域或结外器官局限受累;Ⅲ期为横膈两侧的淋巴结区域或结外器官受累,可伴有脾累及、局限性结外器官受累;Ⅳ期为一个或多个结外器官受到广泛性或播散性侵犯,伴有或不伴有淋巴结肿大,肝或骨髓受累也属Ⅳ期。
根据恶性淋巴瘤分期,恶性淋巴瘤可分为四期,具体分析:
Ⅰ期:单个淋巴结区域或结外器官局限受累。
Ⅱ期:横膈同侧两个或更多的淋巴结区域或结外器官局限受累。
Ⅲ期:横膈两侧的淋巴结区域或结外器官受累,可伴有脾累及、局限性结外器官受累。
Ⅳ期:一个或多个结外器官受到广泛性或播散性侵犯,伴有或不伴有淋巴结肿大。肝或骨髓只要受到累及均属Ⅳ期。
恶性淋巴瘤是一种起源于淋巴造血系统的恶性肿瘤,可发生于身体的任何部位。恶性淋巴瘤的分期对于治疗方案的选择和预后评估非常重要。不同分期的恶性淋巴瘤治疗方法和预后也有所不同。因此,对于恶性淋巴瘤患者,应根据分期进行个体化治疗,以提高治疗效果和生存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