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时,应根据产程进展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,包括潜伏期给予缩宫素静脉滴注、活跃期给予缩宫素静脉滴注、第二产程行会阴侧切术助产、第三产程行人工剥离胎盘术等。
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时,应根据产程进展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。
第一,产妇在潜伏期。若宫口扩张<3cm,且潜伏期延长至16小时以上,应给予缩宫素静脉滴注加强宫缩。
第二,产妇在活跃期。若宫口扩张速度<1.2cm/h,或先露下降速度<0.5cm/h,或产妇出现精神疲惫、脱水、酸中毒等情况,也应给予缩宫素静脉滴注。
第三,产妇在第二产程。若第二产程延长至2小时以上,应行会阴侧切术,助产娩出胎儿。
第四,产妇在第三产程。胎儿娩出后30分钟,胎盘尚未娩出,或胎盘虽已部分排出,但子宫轮廓不清、质硬,阴道出血量多,应行人工剥离胎盘术。
总之,在处理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时,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,以确保产妇和胎儿的安全。同时,在产前、产时和产后,都应密切观察产妇的情况,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