妊娠高血压分类包括妊娠期高血压、子痫前期、子痫、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、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。
1.妊娠期高血压
妊娠期高血压是指在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高血压,收缩压≥140mmHg和/或舒张压≥90mmHg,且产后12周内血压可恢复正常的情况。
2.子痫前期
子痫前期是妊娠期高血压的进一步发展,发生在妊娠20周后,表现为血压升高并伴有蛋白尿或其他器官损害。
3.子痫
子痫是在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的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抽搐。症状表现为全身抽搐、眼球固定、头向后仰、牙关咬紧、四肢强直、双手紧握等。
4.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
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是指在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,并且持续到产后12周以后的情况。
5.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
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是指在妊娠前无蛋白尿的慢性高血压患者,在妊娠20周后出现尿蛋白,并可能伴有肝肾功能损害、肺水肿等严重表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