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慢性心衰临床症状的严重程度,通常采用NYHA心功能分级方法,将其分为四级,如I级、II级、III级、IV级等。
1.I级
患者患有心脏病,但日常活动量不受限制,一般活动不引起乏力、呼吸困难等心衰症状。
2.II级
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受到轻度限制,休息时无自觉症状,但一般活动下可出现乏力、呼吸困难等症状。
3.III级
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明显受限,低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上述症状。
4.IV级
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,休息状态下也存在心衰症状,活动后症状加重。
需要注意的是,NYHA心功能分级方法是基于患者的主观症状和日常活动能力进行评估的,对于一些特殊人群,如老年人、患有多种疾病的患者或存在认知障碍的患者,可能无法准确评估其心功能。此外,心脏功能的评估还需要结合其他检查,如超声心动图、心电图等,以更全面地了解心脏的结构和功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