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心衰分级诊断标准,通常采用纽约心脏病协会(NYHA)的心功能分级,主要根据患者的症状进行评估,其可分为I级、II级、III级、IV级。
1.I级
患者患有心脏病,但日常活动量不受限制,一般体力活动不引起过度疲劳、心悸、气喘或心绞痛。
2.II级
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受到轻度限制,休息时无自觉症状,但一般体力活动下可出现上述症状。
3.III级
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明显受限,小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上述症状。
4.IV级
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,休息状态下也存在心衰症状,活动后加重。
需要注意的是,NYHA心功能分级是基于症状的评估,对于一些特殊人群,如老年人、患有多种疾病的患者或存在认知障碍的患者,可能无法准确评估心功能。